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广大党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广大党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本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党务工作公开内容
党的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公开外。
(二)政务工作公开内容
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公开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及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等。
(三)审务工作公开内容
一是立案公开。即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二是庭审公开。即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三是执行公开。即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四是听证公开。即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五是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二、公开形式
一是利用网络,将能够公开的事项通过法院网进行公开。二是利用公示宣传栏,将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将一些重要事项定期循环公开。四是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定期通报法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利用党组扩大会议、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及部门会议公开一些重要工作。六是通过报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法院信息、法院工作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一些重要事项。七是通过定期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同时借机宣传法院工作,公开法院工作。八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会杰出代表、律师代表、诉讼双方当事人代表到法院座谈的方式来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九是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目标管理责任状等方式来公开法院工作。十是通过召开重点工作会议的形式来公开法院工作。
三、公开要求
一是中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是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目标考评,要求将党务公开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阳光司法工作有机结合,力争通过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要注重结合实际。要注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搞“一刀切”,“一阵风”,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公开的内容上再科学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