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控制,市中院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广泛征求广大干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了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控制措施。
一、院党组
(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领导机关及上级法院的指示、决定、决议以及工作安排或部署;重大事项、机构和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研究决策;其他需要院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违反规定决定干部的任免、选调等重大事项的。(高)
2、违背法律干预案件审理。(高)
3、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中)
4、在处理应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时不及时、不果断。(中)
(三)防控措施
1、加强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2、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组议事规则,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
4、自觉接受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纪检组(监察室)、督查室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法院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监督、监察、督查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内容,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高)
2、对举报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高)
3、违反规定泄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或尚不能公开的处理决定。(中)
4、开展廉政教育不够全面、及时。(低)
(三)防控措施
1、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理论和知识,不断增强理论素养和业务本领,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2、认真核查违纪违法案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扩散举报人情况和有关举报、谈话、案件调查等内容;
4、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对制度的督查落实。
三、政治部
(一)主要职责
负责法院系统的奖励工作和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法院的增编补员工作、初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考试工作、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干部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在干部推荐、选拔、考察、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高)
2、尚不能公开的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泄密。(中)
3、宣传报道信息不真实,发生互联网泄密情况。(中)
4、随意传播人事信息档案资料,或因其它行为造成人事信息泄密。(低)
(三)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推荐、选拔、考察、任用干部,坚决杜绝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2、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严格宣传报道信息的审批发布程序,确保宣传报道信息客观、真实。
4、完善互联网操作规程,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研究室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案件并参与审委会记录;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涉密文件资料泄密。(高)
2、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意见及决议泄密。(中)
3、案件审判质效评估不够严格,不能客观、公正评价案件质量。(中)
(三)防控措施
1、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
2、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防止泄露统计秘密和审判秘密情况的发生;
3、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科学评估案件审判质效和裁判文书质量。
五、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需要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密、保卫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戒具、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违背账务规定在各项采购中收取回扣的。(高)
2、在对外委托工作中收取好处费,泄露有关秘密或干预、操纵鉴定结论、评估价值和拍卖、变卖结果。(高)
3、涉密文件泄密,公有资产流失。(中)
4、印章的不正确使用造成严重后果。(中)
5、财务报账、对账、记账中审核不严。(中)
6、擅自借阅、复印、抽取、摘抄、涂改、损毁档案及案件材料。(中)
(三)防控措施
1、加强管理,明确岗位分工和责任;
2、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坚持进行财务分析和对账核实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4、建立健全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杜绝对外委托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坚持物品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的采购制度;
6、严格档案及案件卷宗借阅的审批手续。
六、审判工作岗位
(一)工作职责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第一、二审案件及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指定办理的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及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指定办理的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一审、二审合伙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依法使用特别程序和监督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一审、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信贷纠纷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涉外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一审、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行政机关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二审行政争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赔偿案件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高)
2、私自受理、审判案件。(高)
3、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娱乐、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或借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供个人使用。(高)
4、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高)
5、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委会讨论记录。(高)
6、向合议庭、审委会汇报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高)
7、故意违背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错误裁判。(高)
8、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以及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的。(高)
9、受利益驱动不正当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裁判幅度,导致裁判不公。(高)
10、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毁损证据材料。(高)
11、私分、侵吞、挪用案件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高)
12、伙同赔偿案件申请人,套取国家赔偿金。(高)
13、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违法裁定减刑、假释。(高)
14、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中)
15、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
16、胁迫、诱使当事人撤诉。(中)
17、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中)
18、丢失案卷材料。(中)
19、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为律师介绍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以及暗示更换所承办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中)
20、插手过问、干涉其他审判人员审理案件。(中)
21、无法定理由,办理案件延期审理手续。(中)
22、佩戴法院标志、着制服、携带案件材料等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或在执行公务时酗酒,造成不良影响。(中)
23、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回避,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中)
24、偏袒、迁就行政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中)
(三)防控措施
1、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自治区高院“八条高压线”等相关制度规定;
3、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案件审判质效评估办法,提高案件质量;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5、正确处理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完善案件当事人接待制度;
6、严格遵守证据采信规则,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
7、不插手过问、干涉其他审判人员办理的案件;
8、依法独立审判案件,抵制外部因素干扰;
9、严格遵守审判保密纪律,不向亲属、朋友、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泄露尚不能公开的审判秘密和案件处理情况;
10、严格执行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决议;
11、严格执行案卷材料借阅制度,不私自借用、调阅、摘抄、复印案卷材料;
12、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规范案件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管理工作;
13、严格遵守案件审限制度,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情况发生;
14、加强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管理,案件审结后及时将卷宗整理归档,坚决防止案卷材料丢失或毁损;
15、谨慎出入公共社交场合,严禁佩戴法院标志、着制服、携带案卷材料等出入公共娱乐场所;
1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七、立案庭
(一)工作职责
依法审查各类民商事、执行、刑事一审案件的立案,对各类民商事二审、行政一、二审、刑事二审案件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对属本院管辖的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再审复查;对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实施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同时做好民商事各类案件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及庭前调解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行政二审不予受理及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民商事、刑事指定管辖案件;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违反规定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现金,予以私分、侵吞、挪用。(高)
2、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解除诉前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高)
3、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中)
4、在审查立案时,故意刁难、拖延,不予立案。(中)
5、为案件当事人介绍、推荐律师、代理人,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中)
6、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中)
7、要求、接受当事人向法院赞助。(中)
8、拖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低)
9、拖延向有关审判业务庭转送案件。(低)
10、对当事人存在“生、冷、硬、横、推”现象。(低)
(三)防控措施
1、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窗口形象;
2、公示立案工作流程、工作职责、诉讼费用收缴标准等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规程,依法、及时、准确立案;
4、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收缴诉讼费用;
5、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严格履行诉讼费减缓免审批手续;
6、严禁向当事人直接收取诉讼费用现金;
7、规范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8、依法进行案件诉前保全,正确适用诉前保全措施;
9、规范案件材料转送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庭室转送案件材料。
八、执行工作岗位
(一)工作职责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标的执行案件。(高)
2、错误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高)
3、不能依法审查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高)
4、违法制作执行文书。(高)
5、伪造、篡改、藏匿、毁损案卷或证据材料。(高)
6、与当事人串通,违反分配程序及原则,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高)
8、故意拖延发还案件执行款物。(高)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宴请、娱乐、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或借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供个人使用。(高)
10、挪用、截留、私分、侵吞执行款物及孳息。(高)
11、私自办理执行案件、追讨债款。(高)
12、故意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高)
13、执行款物收、管、支无序及公款私存。(高)
14、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执行。(中)
15、受利益驱动滥用执行权、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或不作为。(中)
16、违法选定审计、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中)
17、擅自解除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
18、为谋私利或偏袒一方当事人,迫使、诱导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低)
19、强制执行时不依法出示相关证件及法律文书。(低)
20、不按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低)
(三)防控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自治区高院“八条高压线”等相关制度规定;
2、加强执行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3、依法审查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
4、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正确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5、完善执行和解制度;
6、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工作程序;
7、推行执行工作听证制度;
8、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执行案件;
9、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10、推行执行裁判权、实施权与监督权分离的工作机制,实现公正廉洁执行案件;
11、设立执行款专户,指定专人管理执行款物,完善收支审批手续;推行执行案件一案一表、执行日志、执行台帐等制度,做到执行款物收支及时、账目清晰;
12、实行执行人员相互交流执行案件制度;
九、法警支队
(一)工作职责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代理人等吃请送礼及款物。(高)
2、值庭、押解、看管过程中,由于监控不到位,发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脱逃等情况。(高)
3、私自安排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员会面。(高)
4、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枪支、弹药、警戒具。(高)
5、打骂侮辱、猥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后果的。(中)
6、不依法、及时送达诉讼文书。(低)
7、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冷静、语言、行为不文明。(低)
8、公共场合损害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形象。(低)
(三)防控措施
1、认真遵守“五个严禁”、“八条高压线”等相关廉政建设规定;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保障服务质量;
3、恪守职责,规范言行;
4、严格按照“四个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5、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管枪支、弹药、警戒具。
6、依法送达、妥善保管相关法律文书;
7、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信访处
(一)工作职责
处理各类涉诉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督办、回复等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不能正确、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高)
2、泄露不予公开的批示、批复。(中)
3、案件处理讨论意见及处理结果的泄密。(中)
4、对当事人存在生、冷、硬、横、推现象。(低)
(三)防控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案件化解能力和水平;
2、依法正确处理信访案件,提高案件化解率;
3、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
4、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5、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一、机关党委
(一)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组决议;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的谈心、审批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支部换届选举及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及等级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决议的。(中)
2、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中)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审查不严,出现失误。(低)
(三)防控措施
1、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决议。
2、加强党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