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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近日,同心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柔性司法成功调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问题达成一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后,约定未成年女儿小王由父亲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后李某以小王要求随其生活为由请求变更小王的抚养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发现小王已经年满8周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避免父母的抚养权争夺对小王造成不良影响,庭审前,承办法官以“唠家常”的形式耐心细致地询问了小王的真实意愿。小王表示父母离婚后,她随父亲一起生活,但是父亲工作繁忙且脾气暴躁,无法很好地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虽然母亲已经再婚,可她与母亲生活的几个月里,母亲对小王的生活、学习均作出了妥善安排,小王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庭审中,王某得知小王的想法,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承办法官遂从法、理、情角度做王某的思想工作,释明小王是女孩,由李某照顾其日常生活更有利于小王的成长生活。最终,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就小王的抚养权变更达成合意。

法官表示,父母离异后,双方为了孩子争夺抚养权发生纠纷可能会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再次受到伤害,故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想法和情绪。同心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始终秉持未成年子女最优保护原则,以柔性司法倾心化解离异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之争,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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