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亚科)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院长郭勤到孙家滩开发区利同村为申请人顾某送去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减轻了因伤致残、无法行动申请人的诉累。
2015年3月7日,顾某驾驶摩托车与马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造成顾某全身多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顾某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马某拒不赔偿损失,顾某遂将马某诉至红寺堡法院,经调解,由马某赔偿顾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调解之日马某当庭支付4万元,剩余7万元由马某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未支付赔偿款,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郭勤院长收到系统分配的该案后,及时与马某家属联系(因马某躲避执行),经过多次向其家属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法律文书将要面临的惩罚措施和后果,迫使马某将3.5万元赔偿款支付到位,第二期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又未按期支付赔偿款,郭勤院长专门下乡找到马某,督促其将第二期3.5万元赔偿款履行到位。
由于申请人顾某因伤致残,不能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郭勤院长又一次专程将3.5万元现金送到了顾某家。“感谢红寺堡法院,我的事让郭院长费心了”,谈起这件事情,顾某及家属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以来,红寺堡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扎实践行各项便民服务举措;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将一项项切实可行的重要举措融入到了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