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戴文杰 王卉)又是一年好春光,执行攻坚正当时。近日,为深入开展好“春季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吴忠市两级法院集结精兵强将,以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等六类案件为重点,集中开展执行攻坚,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走深走实、结出硕果。
执行现场一:交叉执行解难案 能动司法促双赢
陕西某建设公司与盐池县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属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双方住所地分别位于陕西山阳县、宁夏盐池县。一审法院判决发包方盐池县某局支付承包方陕西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754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因盐池县某局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陕西某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池县某局支付对方230万元后,盐池县法院向吴忠中院申请提级执行。
经查,盐池县某局名下银行账户有资金537万余元,但其构成较为复杂,如果简单一“划”了之,将对工人工资发放和城市建设等产生较大影响。但若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陕西某建设公司的胜诉权益就无法兑现,其正常经营也会受到影响。案件执行就此陷入了两难。
吴忠中院执行法官从有利于推进执行角度出发,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同频共振,兼顾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在充分会商研判、摸准吃透案情基础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多次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本着互谅互让态度充分协商,实质性解决问题。最终,盐池县某局支付陕西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40余万元,并与对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陕西某建设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自吴忠中院立案到裁定终结执行,仅用时22天。执行法官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尽心竭力为双方解难纾困,既帮陕西某建设公司解了燃眉之急,又给盐池县某局留有合理缓冲期,取得了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执行现场二:仲春时节执行忙 集中攻坚成效佳
3月19日5时30分,随着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一声令下,全院30名执行干警分成7个执行小组,分头奔赴各街道、乡村,“暖春”集中执行正式拉开序幕。
此次集中执行主要聚焦涉农纠纷,执行干警在提前摸排案件基础上,坚持因案制宜、分类施策,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想方设法把老百姓的春耕款执行到位。对有履行意向的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耐心劝解,督促其当场履行;对拒不履行或“打太极”规避、逃避执行的“老赖”,坚持零容忍,坚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威慑督促其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及时收集印证材料,通过司法救助化解矛盾,以实实在在的成果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法院共查找被执行人150余人次,传唤到庭52人次,执行完毕46件,达成和解20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6人,执行到位210余万元,扣押车辆1辆,处置房产2处,“暖春”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执行现场三:违反协议不履行 害怕拘留速还款
在执行李某某与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同心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找马某某,马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不甘放弃,为打击马某某的嚣张气焰,经过一番细致的踩点摸排后,终于上门把马某某拘传到了法院。但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马某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企图打“感情牌”逃避责任,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面对马某某的恶劣行径,同心县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试图以强力震慑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在被送往拘留所途中,马某某终于恍然醒悟,随即联系家属履行了义务。
在执行张某某与茹某、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盐池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线索,主动上门寻找,最终在茹某的住所处找到了对方。可尽管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茹某依然不为所动,以自己涉案多、无偿还能力等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劝解无效,只得决定对茹某实施拘留强制措施,准备带其前往医院体检。茹某见法院动了真格,立即表示愿意用车或房抵顶债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茹某和张某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
执行现场四:腾退房屋保权益 善意文明暖民心
近日,利通区法院通过异地执行,顺利腾退一处涉案房屋,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保护了涉案残疾人士的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考虑到房屋内居住着祖孙三代人,被执行人年纪较大,且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均为聋哑人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执行法官并没有立马强制腾退,而是耐心且有理有据的劝说。经过近4个小时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表示愿意配合腾退房屋,只是希望法院在房屋租赁、生活费方面能够予以倾斜。
“你们的特殊情况,我们已经知晓,我们会尽快合议,给你们最大、最充分的保障,尽量减轻执行工作对你们的权益影响。”听着执行法官斩钉截铁而又诚恳的回答,被执行人最终放下了心理防备,欣然接受了腾退方案。次日,被执行人按原计划及时腾出了涉案抵押房屋,整个腾房过程井然有序,未发生任何冲突,房屋的顺利腾退也为下一步法院司法拍卖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执行现场五:“缘”来是你 银行“偶遇”被执行人
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却在银行碰见,执行干警当场将其带至法院。
李某与孙某合同纠纷一案,经红寺堡区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孙某需返还李某土地转让款150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发现孙某无财产,虽多方联系到了孙某,但其迟迟不来法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也找不到孙某。
执行干警打听到孙某在甘肃老家山里放羊,但是放羊的具体位置在哪里就不清楚了。就在案件毫无进展的时候,办案干警在银行划拨另外一起案件的案款时,只是因为在银行中多看了一眼,竟碰巧发现了孙某,随即将其带至法院。
当执行干警询问孙某如何履行时,孙某刚开始说没钱,一直哭穷。当问到为何会出现在银行的时候,孙某支支吾吾,在执行干警的再三追问下,才得知孙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其合伙人正在给孙某凑钱。执行干警告知孙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孙某将15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与被执行人的“偶遇”看似巧合,实则不然。这是执行干警们为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只有心系每一件执行案件,充分挖掘每一条执行线索,才能在不经意间精准迅速锁定。红寺堡区法院将进一步深挖执行潜力,加强执行力度,树立“如我在执”的理念,把自己置身于每一起案件中,把群众的案件当做自己的案件来办,展现执行工作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