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杨娟)自司法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吴忠中院不断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探索,为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实绩分类考评管理,构建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司法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吴忠中院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暨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实绩考评建档的规定》以及《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暨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实绩考评细则》,并将于今年年底试行。
此次建立的业绩评价机制主要以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为主要考核要素,将勤政、廉政、司法作风等也纳入考核之中。对法官的考评主要以办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发回改判率、超审限情况、裁判文书质量等反映案件质效的指标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指标。考评细则中对民事、刑事、行政法官设置相同的评价标准,对立案、执行法官有所变通,使其更符合立案、执行工作特点,保证不同审判岗位的法官业绩能够依据合理的标准进行一个平面内的可量化、可比较。对司法辅助人员的评价主要依据该院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规定的司法辅助人员完成文书草拟、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工作的数量质量进行考评。行政、综合部门人员及司法警察用数据或例举的形式就年度内完成日常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重点工作进行述职,由主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打分,最终按比例计算总得分。
此次业绩评价机制的建立旨在对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等全方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确定为四个等级,作为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改革后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推动吴忠中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