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任宏红)2025年7月3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分党组书记、主任李文华受贿一案。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李文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委、经济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44.437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文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文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单位、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