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岩峰)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过灵活执行、善意执行,妥善化解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既彰显了执行的力度又传递了司法温暖。
案件中,当事人杨某未履行调解协议,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杨某不愿拍卖查封房产,要求自行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经与小额贷款公司沟通后,法院同意杨某自行出售房产。期间,杨某称购房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需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希望法院解除查封。为防止杨某转移财产,解决申请执行人后顾之忧,执行干警努力在控制房款上下功夫,数次与银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四步走方案,一是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二是托管当事人指定账户,三是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四是银行汇入贷款至指定账户,法院予以扣划。最终7天内全部办结。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执行,高效执结,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降低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为疫情期间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