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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快审、快定、快发”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

(本网讯 马建萍)近日,吴忠中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领取救助金的当事人表示:“谢谢法官,在我们的劳动报酬因对方当事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你们给予的救助,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吴忠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快审查、快决定、快发放”,为33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88万元,及时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为民司法的能力,为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吴忠中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吴忠市中级人员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使司法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有章可循,依法办理,做到司法救助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司法救助主动告知制度,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类、刑附民类、交通事故类、追索劳动报酬类,工伤事故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生活确实困难,短期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快速审查和报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金。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协调多方救助,多渠道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协调民政、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酌情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救助,使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来源:吴忠中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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