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党文强)6月28日,吴忠中院对尉保军等4人涉恶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依法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尉保军等4人系之前已审结的张威(已判刑)等20人涉恶案在逃同案犯。
青铜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威组织、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次操纵经营赌场,聚众赌博,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赌博犯罪团伙。
2018年5月24日至6月21日,张威伙同被告人尉保军等人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地开设赌场,该团伙通过熟人介绍、电话联系等方式,招揽被告人刘建利、辛波等二三十人参赌,招引沙强、马晓亮、欧阳江海等人(均已判刑)以“赌博公司”名义坐庄对赌,先后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地支场涉赌20余场次,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被告人尉保军7次为赌博活动放哨并获得报酬1000元,参与聚众赌博7次;被告人徐忠介绍沙强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对赌,引导“赌徒”进入赌场,获取介绍费400元;被告人刘建利参与聚众赌博6次;被告人辛波参与聚众赌博7次。一审法院根据尉保军等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分别判处尉保军、徐忠、刘建利、辛波等4人两年三个月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被告人尉保军、辛波等4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忠、刘建利2人在上诉期间自愿书面撤回上诉,认罪伏法。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法庭在庭审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当庭合议认为,该案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