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党文强)6月28日,吴忠中院对马德华等六人涉恶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法庭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心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至2015年期间,马德华伙同买吉存、付进有、马利军、马洪儒、王志伏等人,以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沿台村部分村民居住和耕种的土地系石狮镇管委会麻疙瘩村所有为由,组织村民聚众造势,先后多次以要挟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当索财未果,则采用大型机械推地、毁财、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严重扰乱了沿台村及周边移民村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德华为首的恶势力。一审法院根据马德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马德华、买吉存等人八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被告人马德华、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吴忠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案发地社会群众及上诉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