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与薄发:磨炼业务素质
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刘磊考入了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从不谙世事到近不惑之年,扎根法院15载,荣辱系之于作为,苦乐贯穿于工作。面对法院民事审判庭繁琐的工作,他始终秉持“一辈子干成一件事”的韧劲,将所获得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实践工作经验相融合,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孜孜以求、锲而不舍。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他认识到法官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只有具备更加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法学专业知识,法官才能正确理解和解读法律。因此在繁忙工作之余他又通过自身努力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同时,每年新出的法律法规书籍,他总是第一时间领会内涵和精髓,及时做到法律知识的更新换代;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寻求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以便高效化解新类型的社会矛盾。
专业与坚守:深耕民事审判领域
“刘法官,虽然我们败诉了,但是我们心服口服……”在审理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忠一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原物业公司多收取了业主预交的物业费,新入驻的物业公司起诉原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多收取的物业费。二审中,刘磊组织双方物业公司,对400多张收据、20多本原始账本重新进行比对核算,每天核对到晚上十点,用了一周多的时间,剔除了60多张问题单据,最终做出了二审判决,双方息诉止争。
“法院的任何劝解和说理都应该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还有‘本院认为’中,只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和合乎法律及逻辑的说理,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任法官以来,刘磊审理的民事案件数以千计,大至建筑工程,小至邻里纠纷,无论案件大小,他都秉持着公正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刘磊看来,“民生无小案。涉及民生领域的每一起纠纷,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办理案件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但却是百分百关乎老百姓、关系民生的大事。”作为审理民事纠纷的专业法官,他一直秉持“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在将每起案件吃透、拿准、办扎实的基础上,更希望能够通过审判及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积淀与成长:用匠心守初心
“法官,他这是想逃避工伤赔钱!”在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马某在工厂搬东西时一不小心被绞伤右手食指,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没想到工厂态度强硬,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马某受伤不能算工伤。为了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马某提起仲裁申请,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刘磊意识到,该案实质上与马某的工伤赔偿待遇落实问题息息相关,如处理不好后续可能会出现许多衍生纠纷,增加当事人诉累。一纸判决易下,但当事人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也解决不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刘磊便从工厂入手,帮助其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利益衡量,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相关法律依据,分析责任归属。最终在刘磊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都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判了之固然容易。”刘磊感慨道,“只有全面理解当事人真实利益诉求,聚焦争议焦点,悉心消除双方情绪和矛盾,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刘磊常说:“每当自己坐在审判席上时,能够感受到诉讼各方对于公平正义的期许,在办案过程中,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正常的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远远比抽象的‘法治’概念更为迫切,更加真实。”
传承与弘扬:播种法治种子
刘磊一直认为,法官的工作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庭里,传递正确的价值观,更是法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民三庭工作期间,他联合吴忠市知识产权局等开展宣传活动并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宣传引导+多方联动”方式激活了知识产权多元共治效能。同时以 “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梳理近五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及办案经验,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情况、典型案例、风险防控等角度进行“夜学大讲堂”知识产权实务专题讲座。
调整到民二庭工作后,刘磊在审理一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屡见不鲜,成为辖区社会治理的新痛点、难点和堵点。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物业服务类矛盾纠纷,提高辖区物业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刘磊组织干警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将法律条款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为居民普及了物业费缴纳、物业纠纷的解决途径等相关知识。并针对近年来审理物业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为现场居民答疑解惑,积极回应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悲悯与体恤:用理性彰显正义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案件审理中也想方设法为他们考虑,尽量给他们提供诉讼便利。”但让刘磊没有想到的是,开庭的时候,当事人还是将各种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到了法院以及法官身上,甚至当场质疑他包庇对方当事人。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上诉人在调解室情绪激动,大声吵闹并言辞激烈说:“这笔钱是我辛苦打工攒的,我要了两年了,他就是故意不还,我看你们法官也是故意偏袒他才进行调解的”。刘磊心里清楚,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一个情绪上的发泄口。堵不如疏,道理也是不辩不明,发发牢骚是很正常的事。让大家把想说的说出来、说痛快,在说的过程中自己也把来龙去脉捋一遍。这时大家再去讨论商量,或许就可以讲通了。于是,他耐心的对当事人说:“没关系,把该讲的讲明白,有什么委屈咱们当面说清楚。”最终,剑拔弩张的两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达成了调解意向。
“被当事人误解的那一刻,其实自己是特别委屈的”,但冷静之后,他渐渐领悟到,法官的内核是理性,哪怕当事人对你出言不逊,但在最后审判的时候,也需要剔除这些情感的因素,在情绪之外,按照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民事法官却要在这些家长里短、锅碗瓢盆中,厘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最终化解矛盾。“台上一言定胜负,台下一纸判输赢”,这胜负和输赢背后,不是一个终点,而是当事人新的人生轨迹的起点,而法官能做的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刘磊常说:“不敢以清官自居,但始终以清廉自律,能力虽有大小,但每案要尽心尽力。我们作为民事法官,不仅仅要观察案件的法理,也要观察背后的情理和事理,并将这些司法温度、司法力量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在行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