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嘡”——随着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审判法庭审判长敲响法槌,法官王祺祺宣布闭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马某说:“庭审中,没想到法官如此周到细致,调解结果我非常满意。”
3月22日11时,刚刚开完庭的法官王祺祺显得很疲惫,要不是宽大法袍的遮挡,怎么也看不出来她是个孕妇。“4月3日就是预产期了,我再坚持几天,今天这起赔偿纠纷就是我生孩子之前的收官之作了……”王祺祺笑着说,院领导多次劝她早点休息,可她还是坚守一线。
在王祺祺8年的法官生涯中,办结2000多起案件,无一被发回、改判或者出现缠诉上访。因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分别被该院和吴忠市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王祺祺用法的精髓与真谛,护佑社会公平与正义;用清廉如玉、淡泊如水的品性,恪守法官的职业良知,她的座右铭是:“我愿毕生维护法治的清明。”
审判席上,王祺祺一脸严肃;审判席下,对待来访群众一脸和气。
“面对复杂的案件,只有拿准案件定性,捋清法律关系,调解或判决时才能拿捏准确,办起案来才有底气。对一些涉及农民工劳务费、家庭纠纷等案件,我们改变坐堂办案或者就案办案的审理模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群众感觉到法官对自己案件的重视,从而获得群众的信任,通过聊家常的方式,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将矛盾化解在庭审外……”谈及办案,王祺祺感触颇多。
王祺祺出生于石嘴山市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中考时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考取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后边打工边学习,先后取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科、本科学历,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吴忠市中级法院工作,2008年以吴忠市第三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5年考取国防大学西安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2016年1月成为司法改革首批员额法官,也是该院为数不多的80后法官之一。
三天调解58人劳务合同纠纷
一起涉及58名上诉人的复杂民事纠纷案件,竟然是调解解决的。这起案件是王祺祺与青铜峡法院执行局、大坝法庭化解的一起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使58名职工被拖欠的30多万元工资得到妥善解决。
被告某物资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公司委托债权人委员会经营管理3个月,期间一直拖欠员工工资,58名职工将物资公司和债权人委员会诉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该院大坝法庭考虑到案件除涉及劳务关系外,还涉及到物资公司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经营关系,为慎重起见,仅判决其中一件,判决结果为债权人向职工支付工资,物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王祺祺收到该案后,及时与原审法官沟通,并从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了解物资公司的经营现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最终两级法院达成共识,认为调解处理本案既可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可给予企业生存发展的机会。两级法院分别约谈职工代表、公司法人、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充分了解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调解意见,并由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出具可行的执行方案。最终,三方在两级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债权人委员会先行垫付58名职工的工资,再分期从物资公司的经营利润中予以扣还。一起涉及58名职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三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法院优化审判资源,合理利用联动机制的效果,既平稳解决了职工工资问题,也给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是智慧司法的成功体现。
获评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2013年初,陕西某公司与刘某共同出资在宁夏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刘某全面掌控公司的经营,既不向陕西公司分配利润,也不公开公司财务状况,致使陕西公司不能充分享受作为股东的权利,诉至法院请求解散宁夏的公司。审理过程中,王祺祺从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的原则出发,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以期能够达成合理合作机制或者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司股权退出机制,以减少各股东的利益损失,但因刘某始终不予配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在此情况下,王祺祺及时安排开庭审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专业的法律素养,娴熟驾驭庭审,总结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使各方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在庭审结束前依法向各方宣讲法律,通过辩法析理的方式释明利害关系。庭审结束后,通过邀请第三方介入调解,给予两位股东最后的司法救济机会,在调解无望后,依法判决强制解散宁夏公司。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并对王祺祺在该案中给予两位股东的救济机会和判决的论证说理部分充分肯定。该案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首发“要素式审判”全院推广
“王祺祺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审判方法,在我院金融案件审理中试行‘要素式’审判方法,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准备在基层院推广。”吴忠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负责人李坤说。
今年,该院民事第二审判团队在王祺祺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审理,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针对金融案件送达难、被告缺席率高、审理周期较长的特点,实行“要素式”审判方法,助力金融案件审判再提速。
在庭前送达阶段,根据金融案件特点确立事实要素,指导原告填写案件要素表,连同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一并送达被告,告知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案件要素表内的内容进行答辩,表明承认或者否认的意见,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在开庭审理环节,法官通过审查当事人填写的案件要素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梳理证据,确定庭审调查的重点。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直接确认,对争议事实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
在裁判文书制作环节,对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的案件,适用表格式判决书,以表格方式一笔带过,直接予以认定;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令状式判决书,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裁判依据、裁判主文等内容;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要素式”判决书,载明双方诉辩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及裁判依据三个部分,简单明了,重点突出。
通过实行“要素式”审判,简化金融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让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上,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为司法改革背景下建立合法、科学、高效的民商事案件审判权运行方式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路。
干起工作来,王祺祺样样拿得起,经营家庭,她也样样不差。丈夫原在银川上班,女儿出生后,为了照顾女儿、支持王祺祺的工作,丈夫毅然辞职,到吴忠一家私企上班。王祺祺也常常一边利用下班时间写文书一边给孩子看作业,夫妻俩齐心协力,把这个小家庭经营得温馨有爱,2011年被吴忠市中级法院评选为文明家庭。
“法官担负着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也是我终身热爱的事业,人生的价值就在其中。”王祺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