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同心县法院清晨擒获“老赖”主播

记者 张怀民 何巧云 刘炳宇 段涛

1189时许,在一辆辆警车的鸣笛声中,决胜执行难吴忠法院在行动采访团随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该县下马关镇南关村村民杨某某家中。

深夜布控快手主播家中落网

20154月,今年54岁的杨某某与其子杨某因建造房屋,从锁某某手中购买了瓷砖、瓦,同年87日经双方结算,杨某某父子尚欠锁某36628元,约定当年121日付清。随后的3年多时间,锁某某虽多次催要,但杨某某父子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

我们是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现在你必须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日,看到推门而入的执行人员,杨某某愣了神。

我们和卖方锁某某的账还没算清,再说买来的瓷砖质量有问题,已经铺了80平方米,我们也有损失。面对此前曾多次上门的执行法官,杨某某坚持辩解。

执行法官告诉杨某某,在之前的庭审中,同为案件被执行人的儿子杨某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没有陈述任何理由。因此,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和缺席的诉讼风险,庭审的结果是能够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据执行法官介绍,今年5月立案后,法院传唤杨某某和其儿子杨某到庭应诉,但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但中途无故退庭离开,其儿子杨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715日,同心县法院判决杨某某、杨某父子一次性支付锁某某货款3.6万余元。但时隔3个多月,被告人仍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和杨某父子仍未履行义务,根据锁某某申请,同心县法院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18日,执行法官在杨某某家中督促其现场履行义务,但其仅有各种狡辩却没有实际行动,最终被法警带上警车。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杨某某被同心县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某父子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督促,然而杨某某父子却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117日晚,执行法官发现杨某某正在快手上进行直播。遂以粉丝的身份观看直播,发现杨某某疑似身在家中,当晚立即部署警力展开布控,这才有了次日上午老赖家中被堵的一幕。

记者注意到,杨某某是一名拥有1.5万粉丝的快手主播,其网名为:正能量第一八卦杨老大

儿子欠债玩消失坑苦父亲

当天10时许,决胜执行难吴忠法院在行动采访团跟随执行人员来到第二个执行现场——下马关镇陈儿庄村,因迟迟不履行法院民事调解结果,今年已60岁的被告人施某某同样被堵在了家中。

201576日,被告施某与宁夏同心县国全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施某向该公司借款6万元,月利息2%。施某的父亲施某某、堂姐夫倪某某以个人收入和家庭财产为施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7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施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所欠利息7.6万元。

今年326日,同心县法院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施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小额贷款公司于今年8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同心县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证券、互联网等,发现被执行人倪某有银行存款,5张银行卡共有存款4万余元。未发现另外2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去三被执行人家找人,被执行人施某长期外出,无具体住址和下落,仿佛人间蒸发。

作为村支书,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倪某某有苦难言,其称自己只是担保人,欠款人是施某,倪某某之前就给施某履行过一个案子的义务,替被执行人施某偿还过3万元。在这个案子上,法院又把自己的银行卡4.8万余元全部冻结,这样算来,倪某某已经替被执行人施某偿还欠款7万元余元。倪某某称,他的妻子前段时间在医院做手术,银行卡上的钱取不出来,只能借钱给妻子看病,所以自己现在也很困难,再无能力履行义务了。

面对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施某的弟弟表示,大哥成了老赖,连累了父亲和堂姐夫一家。为了给大哥还钱,父亲将房屋抵押。他表示,剩下的欠款,会尽快与大哥取得联系,如果始终无法联系,一家人会想办法解决。最终,执行法官提议,带施某某到法院进一步进行协商,以便找出解决的办法。施某某表示同意。

借款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同心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春表示,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生活来源少,可供执行的财产少。为尽可能为申请人挽回损失,法院一般采取先期调解的方式。在调解和执行过程中,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取得当事人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法官提醒,借款有风险,担保须谨慎。当亲朋要求你做保证人时,一定要结合借款人的信誉、还款能力以及交情等因素慎重考虑,再作决定。同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到场,或者让债务人确认其已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来源:宁夏法治报 责任编辑:
☆ 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吴忠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