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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网讯 王静)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3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双方当事人近十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3年10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被告将某项目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2018年7月,全部项目工程竣工。2020年6月,双方对该项目工程完成结算,结算金额为10.9亿元。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下剩工程款因各种原因未予支付。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近3亿元。

吴忠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因双方对下欠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争议较大,各执己见,始终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秉持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和疏导。同时,因原告及其律师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之下,双方的调解差距也一步一步缩小,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其专业性强、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该起建设工程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既是吴忠中院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亦是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生动实践。

 

来源:吴忠中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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