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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 让司法公正可望又可及

吴忠中院  徐婧

20141210 日,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来说,时间永远定格在这一天,年仅47岁的他,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邹碧华的英年早逝,网上网下哀思如潮。“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成为全社会给予他的评价。习近平总书记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的今天,“邹碧华精神”已不仅仅是全国法院的宝贵财富,他也成为全社会崇法尚德的象征。“庭前独角兽”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向人们阐释了什么是司法公正?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以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的,是体现在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之中的,因此司法公正的主体当然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毫无疑问,审判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职务活动。邹碧华曾说:“当我们把信仰看作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为信仰去付出我们的时间、精力甚至生命”。投身司法事业26年,担任法官22年,邹碧华一直将司法公正视为信仰,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他始终坚持自己内心的法治理想,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二、法官应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当存法官职业指针——良知

法官的职业良知,是对法官职业精神的自我意识,能够使法官依据职责,对职业动机进行自我评查,对职业活动进行自我监督,对司法结果和影响作出评价。当邹碧华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一位当事人83岁的老母亲居住的阁楼起火,老人不幸葬身火海,当事人认为物业公司应对火灾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由于缺乏证据,败诉后,他一年接着一年上访。邹碧华得知情况后,主动去现场看看。回来后,他对信访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在邹碧华的直接指导下,信访法官联系了街道、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为当事人仔细分析了起火原因,并协助修缮了阁楼,当事人拉着信访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学习邹碧华,就是要抛弃机械办案,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了解当事人背后的情感诉求,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以老百姓能接受、感受得到的方式解释法理、阐述论断,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其所经历的案件中感受到法的精神。法官不仅是国家的司法裁判者,更应是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者,这就要求法官面对历经挫折的人要有同情之心,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要有扶助之心,面对罪犯要有救赎之心,注重对公众和当事人“无形”的心理疏导,怀揣悲天悯人的人性关怀,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实实在在的“心灵鸡汤”。

(二)当具法官职业基础——素养

广义的职业素养是指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而法官职业素养更多的是指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即法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邹碧华独特的人格魅力正是由其高度专业化的司法素养和能力所烘托。专业,在邹碧华法官亮点纷呈的职业生涯中,诠释的就是这样一种司法专业的高水准和高要求。作为一名专家型法官,邹碧华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致力于学术研究,先后主编或撰写了《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等10余部著作,在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2010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全国法律界产生极大影响,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成为很多法官、律师、学者的必读经典书目,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此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人戏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同时,他还参与《物权法》的立法讨论,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等重大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他还说过:“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熟悉邹碧华的人都知道,他喜欢看书。为了做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他利用点滴时间学习最新信息技术与理念,在他的公文包里,经常放着厚如砖块的书籍,涉及信息化与管理学等多个主题,仅“大数据”一个专题,他就读完了近50本书籍,很快从一名门外汉成为法院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将专业化当作尽职履责的基本线,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官还应当了解社会、精通事理,具有对事理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做到事理明晰、法理透彻、逻辑严谨,建立起以法学知识为基础,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为补充的多元知识结构,努力实现司法的最佳效果。

(三)当显法官职业内涵——修养

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求法官具有坚定的信仰、内心的良知、专业的素养,还应当具备高尚的修养。法官修养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法官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法治的效果。邹碧华良好的修养体现在对律师的尊重上,他曾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一直以来,法官与律师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各自有所封闭,缺少足够的认同,有时甚至相互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2010年初,时任长宁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时得知,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呵斥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时遗漏要点,这让邹碧华很是感慨。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基于此,他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良好的修养体现在规范的司法行为上,邹碧华安排法院所有接待人员前往银行、酒店学习现代礼仪规范,他说:“我们要用五星级的服务,换得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律师感慨,他是第一次接到法院发送的短信服务。法院这么尊重律师,他很感动,而且案件也得到了专业化的调解。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像他一样具有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规范得体的司法行为,要让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环节以及不同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环节的比较中感受司法的统一性和法官群体的同质性,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同时也让法官彼此在工作中找到相似度、认同感和归属感。

从以上对邹碧华精神的解读来看,司法公正并不仅仅是抽象层面的价值追求,它看似虚无缥缈,实则在现实中有着非常具体的体现。它源于每一个法官的每一天、每一秒,源于法官的每一言、每一行。邹碧华用生命,让法治的天空更晴朗。而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创造,带着他心中的那团火,传承精神、砥砺奋进,让司法公正可望又可及!

 

 

来源:吴忠中院 责任编辑:徐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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