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虎洋 王三意)金秋伊始,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再传捷报,该院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命名为2019-2022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这也是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第三次被授予该项荣誉。
近年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建院17年间,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先进单位(民事审判庭)”等9项国家级荣誉、58项自治区级荣誉和102项县市级荣誉及个人289人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