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韩芬 张金迪)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有关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要求。9月10日,吴忠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子楠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法院院长、派出法庭庭长等人参加会议。
会上,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四个基层法院就法庭工作情况及创建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做了汇报。已被命名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的古城法庭和惠安堡法庭负责人围绕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构建多元纠纷体系、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分享了工作经验。
杨子楠指出,“欲叶茂者必深其根,欲流畅者必浚其源”。人民法庭就是人民法院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而“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基层治理创新,必须结合“枫桥经验”的成果和特色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杨子楠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完成自治区高院确定的三年“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坚持因时而变、因地制宜,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参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任务与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坚持内涵式、集约化的布局思想,统筹人力资源配备。要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前进步伐。做到人力与科技相统一,推动形成多维司法服务网;做到刚性与柔性相统一,推动形成多元纠纷机制;做到治身与治心相统一,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锁定方向,高质量完成“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吴忠中院下发的《关于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为实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