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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助力行政机关依法防控疫情

近期,吴忠中院在认真总结部分行政机关在防控疫情中不合法行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审判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指引与措施》),为本市负有防疫重任的行政机关提警示、划边界、支实招,全力助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该《指引与措施》提出:对行政执法的指引:1.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处罚裁量基准,并充分考虑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特殊危害性,从快从严办理;2.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现场,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3.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可采用劝告、劝离、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避免机械执法;4.吴忠中院积极支持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设立专门的依法防控疫情法律指导组,对同级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

该《指引与措施》指出:依法审理违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维护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理扰乱医疗秩序、毁损医疗机构财物、损害医疗人员合法权益等行政处罚案件,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的权益;依法审理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等行政处罚案件;妥善审理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行政案件,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行政部门的沟通,完善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纠纷化解等方面协同配合。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到依法防控。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的安排和规定,教育引导自觉遵法、守法。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行政纠纷。

 

来源:吴忠中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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