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陈焕新 吕国梁)“法官,我老爹快不行了,就想见见孙丫头,丫头妈和我离婚了,不让见,请你们给我主持公道啊!”,李某某在盐池法院立案庭哭诉道。
2015年3月3日,盐池法院受理一件探望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某某于2015年9月调解离婚,婚生女李某由武某抚养,李某某有随时探望的权利。2016年2月李某某父亲病危,见见孙女是最后的愿望,而武某某拒绝让李某某行使探望权,也拒绝让其女儿见爷爷!无奈的李某某只能诉至法院。
盐池县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件,已是上午临近下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情况特殊,应及时办理,决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前往执行,在途中陈法官了解到,今年李某某所承担的抚养费还没有给武某某,而李某某就因为武某某不让女儿见爷爷,拒绝给抚养费,通过陈法官的讲解,劝说,李某某答应给抚养费,条件就是让女儿见爷爷。到被执行人武某某家中,武某某态度非常坚决,不让李某某进门,还骂到“今年的抚养费还没给,我正要起诉呢,今天还带的法院的人来了,还想带女儿去见爷爷,门都没有”。陈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明了法律关系,并动情的讲道“每个人都有爸妈,让孩子见爸爸是法律赋予你的义务。申请人李某某今天是带着抚养费来的,他的父亲病危,老人想见孙女,是人之常情”。被执行人武某某听后情绪已经缓和,在劝说之下,最终答应将孩子送至盐池县医院,让爷爷见孙女,抚养费也一并送到了武某某手中,同时李某某以后想见孩子,可直接到学校见,武某某再不干涉。在签完送达手续和做完笔录后,该案依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