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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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吴忠历史渊源流长,公元前2.5万年左右,先民就在这里劳动、生息。秦时于今盐池县境内首设昫衍县,大约辖原银南地区全境。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境内设富平县,为宁夏平原最早设置的县。此后分别置灵州、回乐等县郡。清朝置宁朔县,县署治小坝堡;置平远县,县署下马关。民国二年(1913)成立盐池县,隶朔方道。1936年3月,成立盐池县苏维埃政府和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49年9月吴忠全境解放,成立吴忠堡市,由宁夏省直辖;11月缩编为吴忠镇,归灵武县管辖。同年9月,同心县成立。1950年10月吴忠镇正式改为吴忠市,宁夏省直辖。1953年4月至1958年10月设立吴忠回族自治州,辖吴忠、金积、灵武、同心、盐池。1960年,撤宁朔县改名为青铜峡市...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2年,1998年9月随撤地设市更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全院现有政法编制9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8%。设有刑事第一、第二,民事第一、第二、第三,立案执行,审判监督,行政共8个审判团队;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辖区有利通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共5个基层法院。 近年来,吴忠中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主题工作和“113+X”整体工作思路,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紧抓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吴忠中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被授予全国...